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31
案號
PCDV-113-除-660-20241231-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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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60號 聲 請 人 品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坤忠 訴訟代理人 呂盈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9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 日 書記官 康閔雄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6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大漢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黃禹傑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行 113年6月5日 26,460元 KE0246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