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31

案號

PCDV-113-除-660-20241231-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60號 聲 請 人 品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坤忠 訴訟代理人 呂盈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9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   日                書記官 康閔雄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6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大漢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黃禹傑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行 113年6月5日 26,460元 KE0246574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