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30
案號
PCDV-113-除-667-20241230-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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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67號 聲 請 人 新北市私立楷模幼兒園 法定代理人 廖建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 2月30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0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若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67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甲○○○○○○○○○ 乙○○ 中國信託銀行丹鳳分行 112年6月10日 490,000元 DU025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