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26
案號
PCDV-113-除-692-20241226-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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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92號 聲 請 人 普成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吳勝德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92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均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逸軒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692號)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9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1 鉅玹科技企業開發有限公司 石野 台灣銀行樹林分行 113年7月31日 5,250元 AR5676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