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18

案號

PCDV-113-除-696-20241218-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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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96號 聲 請 人 黃美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13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115629-8 1000 002 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115630-5 1000 003 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115631-0 1000 004 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21598-4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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