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10
案號
PCDV-113-除-697-20250110-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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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97號 聲 請 人 朱有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三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669-8 1 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