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17
案號
PCDV-113-除-720-20250117-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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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20號 聲 請 人 賴李勉 代 理 人 賴麗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4日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41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徐安妘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2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3-ND-0373973-8 1000 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32069-3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