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13
案號
PCDV-113-除-722-20250113-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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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22號 聲 請 人 吳芊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8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 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72號公 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 ,此項證券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 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72號裁定公 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宸和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72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53756-0 1 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