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20

案號

PCDV-113-除-723-20250120-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23號 聲 請 人 陳育靜即王茗豐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俞瑄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2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0-NU0294324-0 300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