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17

案號

PCDV-113-除-725-20250117-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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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25號 聲 請 人 毛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2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游舜傑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725號)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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