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13
案號
PCDV-113-除-727-20250113-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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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27號 聲 請 人 林金泉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27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附表: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2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31157-5 1 624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72819-9 1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