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16

案號

PCDV-113-除-731-20250116-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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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31號 聲 請 人 徐月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容妤 附表:(113年度司催字第586號) 支票附表: 113年度司催字第00058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穎龍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簡秀蓮 第一銀行五股工業區分行 113年8月6日 65,000元 RA1840658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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