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06

案號

PCDV-113-除-736-20250106-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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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36號 聲 請 人 石綠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昇達 代 理 人 藍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2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李瓊華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石綠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李昇達 永豐銀行土城分行 113年9月10日 424,790元 AQ922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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