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21

案號

PCDV-113-除-739-20250121-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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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39號 聲 請 人 夏玉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1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支票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洪幼珠 中國信託中和分行 113年7月31日 11萬8,500元 DS037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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