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07

案號

PCDV-113-除-762-20250207-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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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62號 聲 請 人 葉程美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1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股票附表: 編號 發票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780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24 003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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