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07

案號

PCDV-113-除-795-20250207-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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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95號 聲 請 人 劉宥廷 代 理 人 黃培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5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傅紫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羅婉燕 附表: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9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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