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日期

2025-01-21

案號

PCDV-114-亡-1-20250121-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1號 聲 請 人 A01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失蹤人A02死亡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依 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 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宜欣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