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日期

2025-02-07

案號

PCDV-114-亡-6-20250207-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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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6號 聲 請 人 A01 上列聲請人聲請相對人A02死亡宣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用。 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 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 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等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 ,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5條、第26條第1項等規定,限聲請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俞兆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曾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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