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2
案號
PCDV-114-司促-2962-2025021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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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962號 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債 務 人 王詩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一)新臺幣(下同)壹萬零伍佰元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壹仟捌佰元;(二)陸仟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壹仟捌佰元;(三)捌萬陸仟陸佰陸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壹仟捌佰元;(四)壹拾壹萬陸仟壹佰陸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壹仟捌佰元;(五)貳萬貳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壹仟捌佰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蔡松儒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