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PCDV-114-司促-466-20250114-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66號
債 權 人 詹蕙茹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柯淳文、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柯淳文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識別身分之資
訊。
二、應說明債權人與債務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間有無簽
立雇傭契約?如有,應提出契約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