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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1-14

案號

PCDV-114-司促-466-20250114-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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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66號 債 權 人 詹蕙茹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柯淳文、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柯淳文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識別身分之資 訊。 二、應說明債權人與債務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間有無簽 立雇傭契約?如有,應提出契約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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