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3
案號
PCDV-114-司促-6532-2025031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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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532號 債 權 人 黃智成 債 務 人 杜建霖 債 務 人 林育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肆拾陸萬參仟玖 佰零柒元,及其中肆拾伍萬元部分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每萬元每月以新台幣一百元計算之逾期違約金,暨每萬元每月以新台幣一百元計算之遲延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