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5
案號
PCDV-114-司促-7110-2025032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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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7110號 債 權 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債 務 人 陳麒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拾參萬參仟參佰零 參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點一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逾期一期收取參佰元,連續逾期二期收取柒佰元,連續逾期三期收取壹仟貳佰元之違約金,違約金連續收取期數以三期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