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日期
2025-02-20
案號
PCDV-114-司家他-21-20250220-1
字號
司家他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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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家他字第21號 相 對 人 即 原 告 黃曉妍律師即周其三之清算管理人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周宥玲 周基中 周芳如 張周明珠 周明貞 周世強 周世傑 翁振郎 周娟華 周梅玲 翁太乙 翁惠如 黃宏國 黃惠貞 廖碧美 周家欣 周小玉 周佩玲 周佩珍 黃惠玉 黃惠玲 孫淑君 黃君霖 黃献家 周意青 周意雯 周意美 周意莉 周芸芸 周哲丞 周哲興 關 係 人 周其三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如 下: 主 文 相對人各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二之金額,及 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理 由 一、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 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及其他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亦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相對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等人間分割遺產事 件,前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3年度家聲抗字第20號裁定准對相對人即原告予以訴訟救助在案,嗣上開事件經本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24號判決由繼承人依附表二所示比例負擔,並確定在案。從而,本件訴訟程序已終結,揆諸前揭規定,自應由本院依職權以裁定確定並向相對人徵收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三、次查,本件相對人即原告訴之聲明係請求就被繼承人周道科 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予分割。經調卷審查後,被繼承人周道科之遺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7,424,841元(參見本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24號卷第61~63頁、第131頁、第196~197頁)。而相對人即原告主張其應繼分之比例為18分之1,則相對人即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412,491元(計算式:7,424,841÷18=412,491,元以下四捨五入),原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520元,由繼承人依附表二所示比例負擔,故相對人應各向本院繳納第一審裁判費如附表二所示金額,爰依職權確定相對人應各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及其法定遲延利息如主文所示。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蘇慧恩 附表一: 編號 遺產項目 權利範圍 分割方法 1 新北市林口區忠福段1532地號土地(重測前為 小南灣段頂福小段1262地號) 240分之12 原物分割,由附表二所示之繼承人按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2 新北市林口區忠福段1680地號土地(重測前為 小南灣段頂福小段1331地號) 240分之12 同上。 3 新北市林口區新頭湖段5地號土地(重測前為 小南灣段頂福小段1262-1地號) 240分之12 同上 4 新北市林口區忠福段1533地號土地(重測前為 小南灣段頂福小段1263地號) 240分之12 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附表二所示之繼承人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取得。 5 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外段 草子崎小段323地號土地 48分之6 同上 6 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外段草子崎小段323-1地號土地 48分之6 同上 7 新北市林口區新頭湖段183地號(重測前為小南灣段頂福小段1262-2地號)土地重劃補償金新台幣76萬6800元 由附表二所示之繼承人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取得。 8 新北市林口區忠福段1681地號(重測前為小南灣段頂福小段1331-1地號)土地重劃補償金新台幣7299元 同上 附表二: 編號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負擔訴訟費用比例 應負擔訴訟費用額(新台幣,元) 1 周宥玲 1/3 1/3 1,507 2 周其三 1/18 0 3 周基中 1/18 1/18 251 4 周芳如 1/18 1/18 251 5 張周明珠 1/18 1/18 251 6 周明貞 1/18 1/18 251 7 周世強 1/20 1/20 226 8 周世傑 1/20 1/20 226 9 周娟華 1/20 1/20 226 10 周梅玲 1/20 1/20 226 11 翁振郎 1/120 1/120 38 12 翁太乙 1/120 1/120 38 13 翁惠如 1/120 1/120 38 14 黃宏國 1/120 1/120 38 15 黃惠貞 1/120 1/120 38 16 廖碧美 1/120 1/120 38 17 周家欣 1/120 1/120 38 18 周小玉 1/120 1/120 38 19 周佩玲 1/120 1/120 38 20 周佩珍 1/120 1/120 38 21 黃惠玉 1/54 1/54 84 22 黃惠玲 1/54 1/54 84 23 孫淑君 1/216 1/216 20 24 黃君霖 1/144 1/144 31 25 黃献家 1/144 1/144 31 26 周意青 1/140 1/140 32 27 周意雯 1/140 1/140 32 28 周意美 1/140 1/140 32 29 周意莉 1/140 1/140 32 30 周芸芸 1/140 1/140 32 31 周哲丞 1/140 1/140 32 32 周哲興 1/140 1/140 32 33 黃曉妍律師即周其三之清算管理人 0 1/18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