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姓氏

日期

2025-02-03

案號

PCDV-114-家親聲-78-20250203-1

字號

家親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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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親聲字第78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遞狀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 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家 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第一 審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周靖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鄭紹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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