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日期
2025-02-10
案號
PCDV-114-聲-27-20250210-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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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7號 聲 請 人 曾永宏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806號遷讓房屋事件,聲請迴 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下同 )500元,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迴避,徵收裁判費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 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4年1月16日具狀聲請法官迴避,揆諸上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500元,然未據聲請人繳納。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5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二、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東 法 官 陳幽蘭 法 官 陳宏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