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日期
2025-03-11
案號
PCDV-114-聲-61-20250311-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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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61號 聲 請 人 何國輝 代 理 人 陳為元律師 相 對 人 萬莉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下同)21萬6,000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本院1 13年度司執字第107479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執行金額逾90 4萬元本息部分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4年度訴字第637號確 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事件判決確定或終結確定之前,應暫予停 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為:相對人執聲請人簽發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 4張本票(合稱系爭本票)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惟系爭本票之原因關係為消費借貸關係,相對人實際交付之借貸金額為904萬元,並非系爭本票票面金額記載合計1,000萬元,故聲請人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在案,本件執行事件查封之財產一旦拍賣,勢難回復原狀。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請裁定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7479號強制執行事件,執行金額逾904萬元本息部分,於本院114年度訴字第637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 二、按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20日 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2、3項分別定有明文。本此,執票人已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裁定而聲請強制執行程序進行中,票據債務人如主張除票據係偽造、變造外之其他妨礙或消滅執行人票據權利事由,或於本票准許強制執行裁定送達後逾20日,對執票人起訴請求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即得聲請供擔保准許停止執行程序之進行。又上開擔保係擔保執行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應受之損害,故法院定擔保金額時,自應斟酌該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以為衡量之標準,非以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48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相對人以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5292號裁定及其確定 裁定為執行名義,對聲請人聲請強制執行案件,現為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7479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執行中。惟聲請人以兩造間就系爭本票裁定之本票904萬元之本息債權不存在為由,向相對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現由本院114年度訴字第637號審理在案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執行卷宗及民事卷宗查明屬實。核與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相符,聲請人聲請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中逾904萬元本息部分之執行程序,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惟為確保相對人因聲請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不當可能遭受之損害得獲賠償,並兼顧兩造之權益,本院爰命聲請人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次查,相對人於系爭執行事件中聲請對於聲請人強制執行之金額為1,000萬元本息。而聲請人請求停止執行之金額為904萬元本息。依前開說明,相對人因系爭執行事件停止執行,所受延宕受償之可能損害,應為停止期間96萬元(計算式:10,000,000元-9,040,000元=960,000元)之債權未能即時受償所受之利息損害。是本院審酌相對人上開執行名義之債權額,及其因未能即時依強制執行程序受償之損害額,暨聲請人所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事件案情之繁簡程度,及其訴訟標的價額未逾150萬元,為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並依113年4月24日施行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民事通常事件之第一、二審辦案期限分別為2年、2年6個月,預估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延宕受償之期間為4年6個月,則相對人因無法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期間所生之利息損失,即應以上開相對人本得執行之債權額即96萬元與執行延宕期間4年6個月,按法定利率年息利率5%計算為21萬6,000元(計算式:960,000元×5%×4.5年=216,000元)。本院審酌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所受之上開損失,爰准許聲請人於供擔保21萬6,000元後,在114年度訴字第637號全案終結確定前,停止系爭執行事件執行金額逾904萬元本息部分之強制執行程序。 四、據上結論,本件聲請為有理由,因此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育慈 附表 編號 票號 發票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到期日 1 NOZ000000000 何國輝 111年9月22日 5,000,000元 未記載 2 NOZ000000000 何國輝 112年2月10日 2,000,000元 未記載 3 NOZ000000000 何國輝 112年5月26日 2,000,000元 未記載 4 NOZ000000000 何國輝 112年3月15日 1,000,000元 未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