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臨時管理人
日期
2025-02-05
案號
PCDV-114-補-242-20250205-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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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42號 聲 請 人 章立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德德實業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 ,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 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吳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