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日期

2025-02-14

案號

PCDV-114-補-312-20250214-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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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12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法定代理人 陳靜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優儷國際精品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 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 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俞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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