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日期
2025-03-03
案號
PCDV-114-補-431-20250303-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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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431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李怡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華益建設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 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 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