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日期

2025-03-03

案號

PCDV-114-補-431-20250303-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431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李怡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華益建設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 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 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