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變更捐助暨組織章程
日期
2025-03-04
案號
PCDV-114-補-62-20250304-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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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62號 聲 請 人 莊財貴 相 對 人 佛教靈宗基金會 上列聲請人聲請聲請變更捐助暨組織章程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 聲請費,按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 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5日內 補繳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林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