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日期
2025-01-13
案號
PCDV-114-補-67-20250113-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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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67號 聲 請 人 劉晉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常晉精密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 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