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
日期
2025-03-31
案號
PCDV-114-訴-168-20250331-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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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68號 原 告 陳怡蓉 訴訟代理人 游敏傑律師 複 代理人 孫羽力律師 被 告 怡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李碧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因有民事訴訟法第386條第1款之情形,自應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時 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郭于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