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12

案號

PCDV-114-除-15-20250312-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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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號 聲 請 人 展碩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曉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4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和穎電線電纜有限公司 台灣銀行五股分行 113年8月30日 642,395元 AR187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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