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20
案號
PCDV-114-除-17-20250220-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7號 聲 請 人 王淑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0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佳玲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17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 500 003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1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