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11
案號
PCDV-114-除-36-20250311-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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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松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滋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2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支票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新台幣) 001 鑫勤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賴志忠 合作金庫東新莊分行 113年10月18日 120,708元 CU3614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