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10

案號

PCDV-114-除-46-20250310-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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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 李芳儀即李明惠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如附表所示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原為聲請 人之被繼承人李明惠所有,李明惠死亡後,聲請人為李明惠之繼承人,因不慎遺失系爭股票,聲請人遂依法聲請公示催告,業經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72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限已經屆滿,又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23號裁 定准予公示催告,本院亦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民國113年10月24日公告該裁定於法院網站等情,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業於114年1月24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溫凱晴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394-2 1 1000 002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395-4 1 1000 003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396-6 1 1000 004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397-8 1 1000 005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398-0 1 1000 006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399-1 1 1000 007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400-5 1 1000 008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401-7 1 1000 009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402-9 1 1000 010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403-0 1 1000 011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404-2 1 1000 012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405-4 1 1000 013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61406-6 1 1000 014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8484-6 1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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