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13

案號

PCDV-114-除-64-20250313-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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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4號 聲 請 人 曹清發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6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佳玲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64號)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6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楓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徐楓 第一銀行泰山分行 113年10月11日 2,561,967元 PB108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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