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26

案號

PCDV-114-除-73-20250326-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3號 聲 請 人 江義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7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姿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7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二一零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54-0000058 5 5000 002 二一零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E0000178-0000178 1 10000 003 二一零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9-0000009 1 840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