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24

案號

PCDV-114-除-78-20250324-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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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8號 聲 請 人 馬巴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本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票據,業經 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5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於民國11 3年10月1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並無任何 人依法主張權利,該票據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 545條規定,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本票無效。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58號裁定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本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育慈 本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78號 編號 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 本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賴秀娟 賴秀娟 111年4月1日 111年4月25日 2,000,000元 CH 6053954 002 賴秀娟 賴秀娟 111年4月25日 111年5月15日 2,000,000元 CH 6053952 003 賴秀娟 賴秀娟 111年5月2日 111年5月25日 3,000,000元 CH 605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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