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24

案號

PCDV-114-除-8-20250124-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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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郭花枝 監 護 人 江昭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前於民國113年4月18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 3年度監宣字第91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江昭瑩為其監護人,另指定江姿瑩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該裁定已於000年0月00日生效,並於113年5月7日確定,此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監宣字第91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影本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21至25頁)。是江昭瑩為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合先敘明。 二、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33號公示催 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12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婉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備考 001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4-NU0635143-7 800 002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5-NU0697986-0 480 003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6-NU0755049-2 263 004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7-NX0821285-0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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