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28

案號

PCDV-114-除-80-20250328-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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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0號 聲 請 人 連泓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書玉 代 理 人 劉智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6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附表: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8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冠恆貿易有限公司 謝民倫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林口分行 民國113年9月30日 39,900元 AN26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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