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0

案號

PCEV-108-板簡-2946-20241220-3

字號

板簡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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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294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牧耘 指定送達:臺北市○○區○○○路0段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翁苑玲(原名翁美秋)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上訴聲明係「原判 決廢棄,被上訴人在原審之訴駁回」,可知上訴人係不服所受敗 訴判決全部提起上訴,則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49萬5,000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之1第3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江俊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書記官 林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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