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4-12-02
案號
PCEV-112-板簡-3179-20241202-4
字號
板簡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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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3179號 上 訴 人 凡音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雨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蕭青陽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36,00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5,460元。茲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 費,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沈 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吳婕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