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8

案號

PCEV-113-板小-2375-20241108-2

字號

板小

法院

板橋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2375號 上 訴 人 楊偉志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八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 萬貳仟貳佰叁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