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5
案號
PCEV-113-板小-2496-20250205-2
字號
板小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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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2496號 上 訴 人 許銘鴻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十四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台幣玖萬參仟陸佰貳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貳佰 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 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