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費用
日期
2024-10-01
案號
PCEV-113-板小-2510-20241001-2
字號
板小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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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2510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陳怡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菁英雲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菁英國 際語文文理短期補習班間請求返還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 3年9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4,94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 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得抗告。 書記官 魏賜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