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5
案號
PCEV-113-板小-2799-20241225-2
字號
板小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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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2799號 上 訴 人 黃淑敏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台幣貳萬肆仟肆佰貳拾陸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 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