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2

案號

PCEV-113-板小-3148-20241212-2

字號

板小

法院

板橋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3148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張紘愷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軒萱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50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得抗告。 書記官 魏賜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