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0

案號

PCEV-113-板小-3381-20241120-2

字號

板小

法院

板橋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3381號 上 訴 人 李世偉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淞徨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 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