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日期
2025-02-19
案號
PCEV-113-板小-4273-20250219-1
字號
板小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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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4273號 原 告 LUKMI HARTATI 上列原告與被告KHOTIJAH BT SUMARJO DARWIN間請求返還借款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5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 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江俊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書記官 蔡儀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