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7
案號
PCEV-113-板小-4443-20250227-1
字號
板小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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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4443號 原 告 林一鳴 被 告 王梓安 訴訟代理人 王品毅 上列當事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十 六時十五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白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羅尹茜